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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企[2007]12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外经委、各大集团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本市纺织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缓解贸易摩擦,建立有效的海外市场拓展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本市纺织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缓解贸易摩擦,建立有效的海外市场拓展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及其相关经贸活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的建设
  海外纺织工业园区是指本市纺织企业在境外,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纺织企业集群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能力强的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等。专项资金可用于引导和吸引本市纺织企业进入该区域投资办厂,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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