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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07]73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行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建设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城市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应急能力,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搭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工作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7年9月底,省建设厅确定公布的合肥市、马鞍山市、黄山市、铜陵市和芜湖市等全省首批五个试点城市(城区)及淮北市,在全省率先搭建起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他城市要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保证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同时,于2007年底前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争取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二)到2008年底,所有省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城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争取建立省级城市管理平台。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总体建设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目前,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有:特大城市(上海、深圳等)采取市级设立一个监督指挥中心,在各城区分设“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接纳,统一派遣,区级受理”的模式;大中城市(扬州等)在市级分设“监管中心”和“指挥中心”,区级设立指挥监督中心,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区级受理”的模式;中小城市、县城以及特大城市的区(北京市东城区等),只设立一级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统一受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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