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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应急与恢复、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协调行动,同时做好恢复与减灾工作。
  4.3.3 扩大应急
  当事件升级,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有关应急机构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
  (1)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市、区)政府应当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建议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或本总体应急预案。
  (2)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仍不能有效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相应的市专项应急机构应立即建议市政府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
  (3)当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政府应当报请省政府提供支援或建议省政府启动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4)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展成为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市政府难以有效处置,应当及时建议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后,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 指挥与协调
  4.4.1 发生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一般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在现场参与应急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由现场指挥机构分配任务。现场指挥机构一般应吸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具体事务处理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主,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2 根据应急需要,相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家组,参与现场应急,提供咨询意见,辅助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决策。
  4.5 新闻报道
  4.5.1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贯彻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工作原则。
  4.5.2 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的起草与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应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管理。
  4.5.3 把握舆论导向。突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公共事件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注意舆情变化,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尽快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使社会公众及时获得必要的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引导社会公众调适心态,努力达到处变不惊、临危不乱的社会效果。必要时,由市长、副市长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6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应急行动。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对应启动的应急预案,由市或相应的县(市、区)政府,或授权有关专项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实施。市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5.2 社会救助
  5.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供临时场所安置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而疏散的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调拨、发放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2.2 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
  5.2.3 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援助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需要司法救济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可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向特定人群提供社会心理援助。
  5.3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做好保险理赔工作。鼓励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度危险生产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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