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机构应与有关省属驻盐单位、驻军、武警建立应急联系渠道,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形成应急联动体系。
2.3.2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提高处置效率,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临时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负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二)治安救助组。由市政府联系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与。
(三)工程抢险组。由市政府联系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建设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城管、国土、房产、交通、供电、通信、燃气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四)医疗救护组。由市政府联系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防疫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五)信息报送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与。
(六)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市属主要新闻单位等派员参与。
(七)物资保障组。由市政府联系经贸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经贸委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八)交通运输组。由市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运输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九)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由市政府联系外事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外办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台办、盐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十)环境处理组。由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卫生、安监、城管、建设、气象等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十一)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级别,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负责,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十二)调查评估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级别,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负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及市监察、民政等部门、单位派员参与。
(十三)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民政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成立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完善由各级各类监测机构组成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级各类监测机构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利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1.2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3 各县(市、区)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根据积累的监测资料,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各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做好常规数据库的监测资料更新工作。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及其应急能力,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