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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化乡镇(办事处)统计所考核标准》的通知


  3、统计人员在搜集、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填报统计报表时,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行为的,每笔扣5分。

  4、统一管理本乡镇(办事处)的统计资料,审查和核定本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5、建立乡镇综合统计台账,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并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统计台账(没有台账的缺一项扣3分)。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原始记录。

  6、统计资料立档归卷、保存完整、交接手续完善(做不到的扣2分)。

  7、以1990年为起点,完善历史资料档案。历史资料不完整的(以1990年为起点)扣2分;2000年以来的资料不完整的扣子3分。

  三、统计制度(10分)

  1、严格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数据质量高,能够反映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不按统计方法制度执行的扣5分)。

  2、统计所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报表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监督制度等)每缺一项扣1分。

  四、统计信息化(20分)

  1、要配备2台以上的专用微机,并实现国家、省、市、区(县)、乡镇(办事处)五级统计系统联网。缺一台扣10分;有一台要能联网,不能联网的不得分。

  2、乡镇(办事处)统计所要设立自己的网页,发挥网络的优势,搞好农村经济信息的搜集和上网发布,及时提供信息服务(没设置自己网页的扣2分)。

  3、统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实现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存储、应用、管理的现代化(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5、实现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五、其他(10分)

  1、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实职,副科级以上),没有的扣3分。

  2、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按规定及时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工作及服务水平得到上级业务部门肯定。分析和信息得到镇及镇以上领导指示的,一篇加2分。

  3、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创新性的工作。开展一项加2分。

  4、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业务经费列入区县或乡镇(办事处)财政年度预算。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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