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2007)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7]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的矛盾,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公用经费不能保障确需收费的由设区市、扩权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现行标准;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要以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一费制”标准。对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以外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不得将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范围。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个别地方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二、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

  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加强高中收费管理,合理核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促进高中教育稳步发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高中“三限”政策是一个整体,擅自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都属于乱收费行为。省定择校生收费标准是最高限价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和择校生比例,直至全部取消。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