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信息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信息化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建湖县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集体、刘剑峰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积极发展信息产业,不断提高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为实现 “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盐城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盐城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建湖县人民政府
  射阳县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盐城市信息中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