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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新一轮海堤达标建设管理的意见

  海堤达标建设所需资金筹集实行分级负责。海堤堤防工程由各县(市)自办。海堤达标重点堤段防护工程和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省对响水、滨海侵蚀性海岸段补助70%,剩余30%配套资金,市、县按照3∶7比例进行配套。射阳、大丰、东台三县(市)省补助60%,其余由各县(市)自行筹集安排。各县(市)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明确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委托沿海县(市)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沿海县(市)政府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要落实海堤达标建设计划,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格项目法人制,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防止挤占、挪用和滞留,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海堤度汛抢险工作由各县(市)具体负责,尤其对跨年度的海堤达标工程建设要落实度汛防台抢险预案。
  五、严格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管理
  为切实加强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府成立盐城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海堤达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由相关县(市)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组织。市海堤达标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负责对招标单位资质审查,参与招标、评标等工作。要配合省水利部门对海堤达标建设进行质量监督,对被查出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企业,视情节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退出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
  六、建立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
  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制订的《海堤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市财政设立专户,除省补资金外,市、县配套资金都必须按时足额统一汇至市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水利局下达的执行概算和市海堤达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工程建设进度,下拨建设资金。
  七、强化部门协调服务
  海堤达标建设涉及面广,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水利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督查和行业管理,核批工程执行概算,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市财政局要及时协调、办理工程配套资金的安排、划拨,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其他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密切配合,确保全市新一轮海堤达标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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