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新一轮海堤达标建设管理的意见
(盐政发〔2006〕184号)
沿海五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一轮海堤达标建设管理,确保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7号)的要求,就我市新一轮海堤达标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重要性
海堤是沿海地区重要的防洪屏障,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加快海堤达标建设是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沿海各县(市)积极开展海堤达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加固建设的海堤工程,经受了多次台风和海潮袭击,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但海堤达标建设任务尚未完成,部分海堤标准偏低,存在着不少险工患段,始终是全市乃至全省防洪保安的隐患。这次,省政府决定,在“九五”以来实施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海堤达标建设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海堤达标建设任务。
二、我市海堤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市海堤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在已实施部分海堤达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抗御50年一遇高潮加1.0级风浪防潮标准的建设标准,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海堤达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冲刷地段的防护工程、病险建筑物加固改建工程、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险段保滩应急工程。建设任务是,建设堤岸防护工程22.01公里,保滩工程16.98公里,加固改建大中型涵闸7座,小型涵闸31座,总投资40311万元。其中响水县堤岸防护工程8.84公里,建筑物工程19座,总投资13727万元;滨海县堤岸防护工程7.77公里,保滩工程14.98公里,建筑物工程1座,总投资19962万元;射阳县堤岸防护工程5.4公里,保滩工程2公里,建筑物工程8座,总投资3627万元;大丰市建筑物工程7座,总投资45万元; 东台市建筑物工程1座,总投资621万元;市属建筑物工程2座,总投资2329万元(年度实施计划,见附表)。
三、加快筹集海堤达标工程建设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