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异常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各方力量,突出安全重点,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领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负责各自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具体指导和重点抽查。市安委办负责组织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检查时间
4月10日--5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5月16日--5月31日,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要深入现场、车间、一线实地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