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旅游、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举办大型文体、商贸等人员聚集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质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建设、市政、水务、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当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六无”工地、盾构掘进、住宅、市政、拆房等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来工管理使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工地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对沿街悬挂和架设的广告牌、霓虹灯、通讯收发塔等,归属部门(单位)要负责检查,凡存在危险和隐患的,必须迅速采取加固或拆除等措施,确保安全。
安监、建设、水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者管理服务单位加强作业过程监控。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势头,建立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严防校内车辆伤人等校园伤害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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