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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7〕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本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确保本市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五一”黄金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现就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港口、海事等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疏导交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以及车船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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