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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一)提高气象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气象法律法规,结合盐城实际,积极做好雷电灾害防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等方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要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机制建设。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公关,重点加强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大气象重要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四、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气象资源。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我市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并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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