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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组织协调顺畅、部门分工明确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重点强化对台风、暴雨、大风、冰雹、洪涝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鉴定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森林火灾、城市积涝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及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公共气象现代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的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业务服务系统。二是强化滩涂、海洋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快建立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为海洋捕捞、滩涂开发、海上营运、港区建设等提供实时气象服务。三是加强城市和交通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环保、市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高速公路低能见度、积雪、结冰、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四是加强雷电的防护和监测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28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五是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渠道。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气象警报、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五)加强气候资源利用评估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体系,增强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积极开展人工消雹、人工增雨作业。二是积极开发气候资源。组建我市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三是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避免因城市气候资源遭受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积极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机制和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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