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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2006年4月底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当获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或者已经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提供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4)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必须得到推广应用,并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工程结束并投入使用运行,工程还未结束的阶段性成果或分项目成果报奖一律不予受理。

  (5)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重点写出候选人对本市以及我国的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等做出的贡献。

  项目推荐软件请到上海科技网站上的“软件表格下载”栏中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stcsm.gov.cn/jlb。

  2、推荐材料的送交。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100页;电子文档1套(同时网上提交);供扫描用附件1套。

  书面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科技功臣奖需提供有关论文、引用证明、专利及经济效益证明等。自然科学奖项目需附公开发表1年以上的5篇主要论文全文,国内外正面引用的5篇论文全文、评价证明、他引检索证明、查新证明等。技术发明奖项目需附发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说明书或发明专利受理证明、应用及效益证明、水平检索证明等。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成果评价证明(包括验收、评审、鉴定、检测等)、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效益证明等。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书籍,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说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以及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软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供评价证明、应用证明,以及有助于软科学评审的其它引用或效益证明。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国际科技合作奖需附证明候选人取得合作成果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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