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及工作要求
1.经市核准的推荐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工作。
2.经市核准的推荐生中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经核准的推荐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3.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本地区(学校)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保证推荐生质量。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局、公司)内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的督查工作,并及时做好推荐过程中的信访及处理举报工作,对有信访举报的推荐对象,应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在推荐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教师、学生、家长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007年本市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本市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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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局、公司) │ 名额 │ 区县(局、公司)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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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 │ 148 │ 浦东新区 │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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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湾区 │ 58 │ 金山区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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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 │ 223 │ 松江区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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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 │ 151 │ 青浦区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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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 │ 88 │ 南汇区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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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 │ 220 │ 奉贤区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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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北区 │ 170 │ 崇明县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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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 │ 186 │ 农场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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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 │ 264 │ 大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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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 │ 174 │ 梅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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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 │ 165 │ 鲁中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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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 │ 94 │ 共计 │ 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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