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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通知


  3.学校负责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推荐表》)连同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一并报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每份《推荐表》均须有班主任和校长同意推荐的书面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上报的《推荐表》后,应逐个验证审核,严格把关,并上网公示3个工作日。凡同意作为优秀生推荐的,加盖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将审核同意的名单汇总并统一造册(一式3份),报市教委(基教处)核准;市教委核准后将名单上网公示。经区县(局、公司)审核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推荐学校,该推荐名额由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持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证书(原件)和就读学校推荐该生名单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和审批登记表(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盖章),到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招办审核同意,发给《推荐表》(一式2份),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区县高招办加盖公章。区县高招办应将审核同意的优秀生推荐名单汇总成册(一式3份),连同《推荐表》(一式2份)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核准。

  5.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高招办在上报推荐生名单汇总表的同时,将汇总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数据格式以“微软Excel”为准)用电子邮件发至:jjc@shmec.gov.cn。

  四、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3月下旬,市教委召开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会议,布置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推荐工作。

  4月中旬,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推荐生名单。

  4月下旬,各普通高中学校向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推荐生名单。

  5月11日前,各区县(局、公司)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县(局、公司)推荐生名单的审核工作,并将名单填入汇总表,报市教委(基教处)。

  5月17日、18日两天由市教委集中办理(办理地址:陕西北路500号2号楼401室)各区县高招办统一上报的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推荐生核准工作。

  5月31日前,市教委将经核准的推荐生汇总名单经网上公示后送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并同时反馈至各区县(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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