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6〕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实施《盐城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盐城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为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状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东台市妇女联合会等20个先进集体和姜翠萍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新业绩。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为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盐城市“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盐城市“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20个)
东台市
东台市妇女联合会
东台市妇幼保健院
大丰市
大丰市妇女联合会
大丰市教育局
射阳县
射阳县妇女联合会
射阳县盐东镇人民政府
建湖县
建湖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建湖县卫生局
阜宁县
阜宁县妇女联合会
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
滨海县
滨海县妇女联合会
滨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
响水县妇女联合会
响水县运河镇人民政府
亭湖区
亭湖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盐都区
盐都区妇女联合会
盐都区龙冈镇人民政府
市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妇女联合会
二、先进个人(共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