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把好录取程序关。招生高校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公示招收对象、条件、程序和录取办法。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排位,依照运动项目、计划和按需择优的要求提出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市教委备案。录取后应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6.把好招生监察关。各级监察部门要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推荐、测试、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包括参加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了解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投诉及社会监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如发现有提供伪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人和单位,应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如已被录取则取消学籍。
二、严肃纪律,切实保证考生权益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凡有直系亲属本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或与考生有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未申请回避被查实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如相关考生涉及体育专项测试的,其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不予补测。
2.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体育专项测试各项目测试人员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公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3.严格禁止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以高水平运动员推荐与录取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名义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入学费,发现单位收取的,收缴违规获取的所有费用;发现个人收取的,责令其退出所收费用,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坚决杜绝非法“中介”行为。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加分的推荐、材料审核、资格认定、测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个人介入。
5.坚决执行“五不得”纪律规定。即: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条款进行招生;不得擅自降低报考条件或扩大报名范围以及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不得在录取时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向未经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和影响测试人员的客观评价;不得在考生推荐、资格认定、体育测试和录取工作等环节中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