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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认真落实“三补”政策。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出台的粮食直补、水稻和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这三项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兑现给农户。
  (四)认真落实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1995年60号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占当年可用财力2-4%的比例,做好此项政策的到位工作。
  (五)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2005年1号文件精神,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认真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有关防控工作经费。
  (七)认真落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有关配套资金。
  (八)认真落实农民社会保障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配套资金。
  (九)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村级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十)及时、足额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想方设法,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涉农项目配套资金。
  (十一)加大农业专项基金征管力度。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加大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农业专项基金的征管、筹措力度,确保筹足征齐专项基金,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五、建立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我市的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未按规定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文本和资料骗取、套取涉农项目资金、补助、补贴和实物,擅自调整涉农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涉农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报帐制,未按规定的农业园区等会计制度进行规范核算,对涉农资金未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和专款专用,因工作不力未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涉农项目检查验收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我市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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