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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商经字[2007]9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今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申请企业请按照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商财字[2006]131号)(以下称两个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我市使用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工作,现就我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的建设
  海外纺织工业园区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纺织企业集群,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等。专项资金可用于引导和吸引中国纺织企业进入该区域投资办厂,具体包括:
  1.对园区建设贷款实行贴息支持;
  2.对建园企业购置土地、公共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建园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给予资助;
  3.对引导企业进入园区所开展的招商活动予以资助。
  (二)鼓励引导国内企业集群式投资
  纺织企业集群式投资是指纺织上下游企业在境外的一定区域内集群投资,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竞争优势。专项资金可对为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投资提供组织协调、推广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原则上,享受资助的集群式投资应满足:规划企业总数多于5家、且累计投资额大于1000万美元,或规划投资企业总数不足5家、但累计投资额大于2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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