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学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八、“专升本”新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6年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普通高校于2007年3月底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委上报学校200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和要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教学地点、报名与录取办法、咨询与监督电话等。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2.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格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
│2007年3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
│4月上旬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
│5月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
│5月26日至27日 │考生报名 │
├─────────────┼──────────────────────────┤
│6月10日上午9:00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
│6月17日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
│ │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
│6月24日 │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 │
├─────────────┼──────────────────────────┤
│7月初 │录取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