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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七、招生学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八、“专升本”新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6年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普通高校于2007年3月底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委上报学校200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和要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教学地点、报名与录取办法、咨询与监督电话等。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2.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格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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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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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
│4月上旬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
│5月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
│5月26日至27日       │考生报名                      │
├─────────────┼──────────────────────────┤
│6月10日上午9:00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
│6月17日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
│             │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
│6月24日          │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 │
├─────────────┼──────────────────────────┤
│7月初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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