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特色,考核成绩优良。各类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能得到有效整治和根除。2005-2006年内未发生重大火灾、因工死亡事故和任何食物中毒事故,及未发生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以维护师生员工安全、健康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为大家所公认;
2.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3.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方面有显著实绩;
4.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督及管理有力,对忽视及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敢于抵制,为促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5.在消除事故隐患和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保证推荐评选的质量。要将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和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达到通过评选先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二)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在认真总结、检查考核和群众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中要注重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实绩的体现。
(三)各单位可根据推荐评选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等情况,上报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四)评选工作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自荐、推荐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须整理事迹材料(1000-1500字),并填报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陈宇红,电话:23116772)。
(五)各单位上报推荐评选名单后,由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审核、综合平衡,分别产生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组织领导:组建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