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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7〕8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近两年来,上海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市教委决定,推荐评选2005-2006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

  先进单位的推荐评选范围: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委属单位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委属单位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或者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局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

  全市共评选先进单位50个,先进工作者80名。

  二、推荐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行业、本市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有保证。基础工作扎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等达100%,有关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4.能经常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并能消除事故隐患。在防止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有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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