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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
  市对各县区、开发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考评,按保障措施、农村地区、城市和流动人口三个方面分类考核,综合计算考评结果。对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综合考核。今年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对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二)奖励
  1、先进县区奖:按照市对各县区的综合考评结果,同时结合省对各县区抽样考核的结果,对三县、四个市辖区、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含所辖的乡镇、街道)分类别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三县最高奖励不突破6万元,四个市辖区最高奖励不突破4万元,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最高奖励不突破2万元。
  2、先进乡镇奖:按照分类考评结果,位于全市前20位的乡镇,授予先进乡镇称号,并奖励5000元。
  3、先进街道奖:按照考评结果,位于全市前16位的街道,授予先进街道称号,并奖励5000元。
  4、特别奖:被国家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10万元;受省表彰的县或被省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2万元;获得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1万元。
  5、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成绩突出的,奖励1万元。
  6、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单项奖: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考评成绩突出的,奖励1万元。
  (三)处罚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调动、评优,县(区)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1)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
  (2)在省降类或被省列入重点管理县或重点帮助县的;
  (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准确率有一项被省、市否决的。
  2、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直部门,经考评不达标的或经省考核严重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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