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等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是“就业全面服务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建立国家大学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联合招聘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使毕业生就业服务实现跨越的宏伟工程。就业网络联盟将通过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采用搜索引擎技术、远程面试技术、网络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发布实时化、网络招聘常年化,使网上就业服务做到“全天候、多功能、广覆盖”,降低求职招聘成本,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用人单位广纳贤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此,本市各部门和高校要切实予以重视,认真统筹,加强协调,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积极动员有关单位参加联盟,积极参与联盟的相关活动,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各类相关信息,努力探索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并适度整合网络资源,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二)细致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各部门和高校要精心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计划”等项目,广泛开展动员组织工作,坚持不懈地关注关心已经下基层的毕业生,特别要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学校、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各部门和高校要主动地把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信息及时传递给毕业生,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高等学校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市场。在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招聘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因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始终把学生的安全和校园的稳定放在第一位。

  (四)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求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的安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就业市场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居住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为其在本市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