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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等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

  加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协调功能,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配套、资源整合与网络互通,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实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要求,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领域等,输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创造条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推进以校园市场为主体,以常设性、区域性、行业性、高校间协作市场为补充,教育、人事、劳动三大市场资源共享,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市场相贯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强机构、队伍、课程、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各高等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新办院校要将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所有高校都必须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在人员、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爱心、讲奉献的专业工作队伍,加快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积极开发教材,完善课程体系。各高校应积极与人事、劳动保障、国资管理部门和大型企业加强联系,建立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见习基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就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网上招聘活动,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与远程面试服务。要通过加强网站的建设和服务,逐步减少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降低供求双方的成本。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在新形势下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大系统,加快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对于以灵活方式就业、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对于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积极搞好职业介绍、培训、就业见习、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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