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7〕3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用人单位: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07年上海高校共有毕业生14.3万人,比2006年增加1.4万人,增幅达11%,其中毕业研究生2.5万人、本科毕业生6.3万人、专科毕业生5.5万人。在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的形势下,2007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的压力仍然较大。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的增长,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现就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中之重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方向。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政策,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探索规律,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
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研或考公务员实施政策倾斜、生活补贴、户籍和人事档案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加强项目间的政策衔接和适当整合。加大在资金和编制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政策到位、项目到位、保障到位,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