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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7]5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区县、有关单位的全力配合下,2005年以来,我市顺利开展了两期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共有2000余名城镇教师到农村全职支教,同时还有一批教师到农村兼职支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2007~2008年度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2008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任务安排

  (一)2007~2008年度选派支教教师仍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主,支教形式包括离岗全职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计划选派离岗全职支教教师1000人,其中跨区县安排500人,本区县区域内安排500人(全职支教教师派遣计划附后);选派在岗兼职支教教师不少于2000人,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学校之间对口合作与交流予以安排。

  (二)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授课任务、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支教工作期限为1年。

  (三)选派全职支教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1.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经验;

  3.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等次;

  4.原则上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5.已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优先考虑。2005年新评选的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没有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需要到农村全职支教1年。

  (四)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参加校本培训和教学科研活动、指导年轻教师、讲授示范课等。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参加。各区县兼职支教人数原则上为全职支教教师的2倍。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教师支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支教教师待遇,为支教教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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