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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发展绿色物流和循环经济,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用地、用能、用水原则,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式、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无污染、低能耗、更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物流作业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制定物流环保标准,鼓励企业实施绿色运输管理、绿色包装管理、绿色流通加工,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动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废弃物回收的逆向物流,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
  (五)发展新型运输服务方式。鼓励创新运输服务方式,解决由于运输方式落后和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带来的多次搬倒、多次拆装等问题。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散货运输、航空快递运输。推广应用厢式货车、集装箱车辆,开发使用专用车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降低成本和减少浪费。加快推进单元装载化,推行以托盘化为核心的单元装载方式,统一托盘标准,开发托盘共用系统。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条码印刷等专用物流技术装备,提升物流装备技术水平。

第五部分 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
  物流体系的构建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物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市与区县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统筹管理。

  二、完善适应物流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体系
  物流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对符合北京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货运枢纽场站、口岸设施等重要的物流设施项目,及利用旧仓库、旧厂房改造为物流项目的,主辅分离改制的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符合物流发展要求的土地政策体系。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物流业发展资金支持物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我市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按照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形成“三环、五带、多中心”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具有示范效应、核心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在其信息化提升、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四、开展重点物流企业的评选和培育
  凡在我市注册经营、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可申报我市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估、政府决策”的方式确定,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对入选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培养出10家左右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物流企业。

  五、加快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
  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行业协会组织按市场化原则组建的步伐,加快协会的职能转换进程。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其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以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职能。通过推广物流行业标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为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整顿和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六、加快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单位,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该信息平台功能包括公共物流信息发布、会员服务、在线交易、数据交换、智能配送、GPS货物跟踪、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为物流企业和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七、完善通关模式,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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