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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域物流的组织化水平较低。周边省市与我市之间的区域物流虽然比较发达,但是在物流活动的有效组织、货运方式的有效衔接、物流通道的有效疏导、物流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共享等方面还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政府之间、行业协会之间以及政府、协会和企业之间还缺乏自觉的沟通与合作,物流成本较高、效率较差,区域物流的组织化水平普遍偏低。此外,还存在就业人员素质偏低,人才匮乏等问题。北京物流企业的从业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占2.5%,物流专业人员不足1%。

  专栏1:物流的基本概念
  物流: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物流活动: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与信息处理等活动。
  物流企业: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
  物流节点:物流节点是物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物流线路共同构成物流网络的两大基本元素,是物流活动的重要载体。具有物流处理功能、衔接功能、信息功能和管理功能等物流功能要素。物流效率的发挥依赖于物流节点的位置和功能配置。根据规模和功能差异,物流节点包括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三类。
  物流基地:也叫物流园区,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特定区域。
  物流中心:指从事物流活动的具有完善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2)物流功能健全;(3)辐射范围大;(4)存储、吞吐能力强,能为转运和多式联运提供物流支持;(5)对下游配送中心提供物流服务。
  配送中心:指从事配送业务具有完善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辐射范围小;(4)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短周期;(5)主要为末端客户提供配送服务。配送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上述定义均来自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

第二部分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为主线,切实将物流业作为我市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产业来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整合存量与优化增量并重,大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体系,重点构建以现代国际城市生活、生产服务的城市末端物流,以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在国内全面领先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未来五年,在物流业的发展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物流业的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物流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制定好、实施好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制止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根据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步骤地启动各类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资源闲置。
  (三)坚持整合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打破行政隶属和所有制的束缚,突出系统整合理念,促进不同隶属、不同所有制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物流存量资源,通过改造、提升,完善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同时,在优化增量资源方面,要坚持统筹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向规划区域集中,本着节约用地、节约用能、节约用水的原则,走集约式、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增强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好跨国公司、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的创新资源,大力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物流业发展的中心环节;紧跟世界物流业发展的潮流,积极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市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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