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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响水县合管办等10个先进集体和王建明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为民办实事、谋利益的实干精神和工作作风,努力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作新贡献。全市广大干群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0个):
  响水县合管办        滨海县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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