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零就业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成员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以及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附件2:
关于“零就业家庭”印章
“零就业家庭”印章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式样统一制作,发放到各个街道(乡镇)。
式样:外形尺寸:47mm×11mm
外框为0.3-0.8mm,内用小五号楷体书写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经办人”
用六号仿宋体书写“ 年 月 日”
具体如下:
┌────────────────────┬───────────────────┐
│ 零就业家庭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
附件3:
“零就业家庭”的证明
社会保障事务所:
兹有 居住在我街道的 社区(村),经调查核实,其家庭属于“零就业家庭”,请予以协助办理“零就业家庭”相关手续,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_______区(县)_______ 街道(乡镇)______社区(村)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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