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07]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工作,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然而,从我省消防力量建设看,存在发展滞后、欠帐较多等问题,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救灾能力的提高,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全省公安消防队(站)应建消防站356个,实建189个,普遍存在警力、营房、装备器材严重不足或训练、装备设施陈旧老化问题。近10年全省新建的26个公安消防站和基层消防执法机构均为内部调剂编制解决,现役制消防编制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人员和装备不足,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萎缩,城乡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确保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10年形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