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机关的决定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为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我省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济南四五六有限责任公司等211个新申报单位和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004个复查合格单位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章丘市文祖镇等193个新申报村镇和章丘市普集镇等408个复查合格村镇200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授予章丘市民政局等196个新申报机关和章丘市环境保护局等452个复查合格机关2006年度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因复查不合格、丧失工作先进性,撤销济南市市中区国家税务局十六里河分局等76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撤销即墨市蓝村镇等10个村镇的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撤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1个机关的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因区划调整、单位撤销、机构性质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注销济宁商业学校等8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注销邹城市凫山街道田庄村等2个村镇的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受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对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紧紧围绕培育“四有公民”,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扎实推进群众性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各个方面的建设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些先进单位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积极投身“文明山东”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
2006年度新增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共211个)
济南市(16个)
济南四五六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