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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3.信息资源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维护、共享及制度建设情况;
  4.服务渠道建设: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窗口及其他服务终端建设和应用情况。
  (三)推行电子政务的实际效果
  1.提高行政效率、服务水平、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的情况;
  2.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四)电子政务的环境建设
  1.资金保障: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
  2.社会化程度: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外包、托管的情况;
  3.国产化程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的情况;
  4.培训与人才:公务员信息化培训,CIO培训,用户安全管理培训等情况;
  5.发展规划: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政策法规与标准化: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测评的情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责任制等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4月初-4月25日)。各区县、各部门对照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本)于4月25日前报送市信息委(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707室;邮编:200040;Email:wqiu@shanghaiit.gov.cn;联系电话:61122317)。自查报告将作为今后申报电子政务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2.抽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由市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总结阶段(5月8日-5月15日)。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掌握节点,保证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统计、填表和自查报告的报送等工作,同时配合做好现场抽查工作。
  (三)总结经验,讲求实效。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对推行电子政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务求在深化应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环节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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