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全国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于5月中旬上报自查报告和调查表。为此,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市领导作了专题请示。根据市领导要求,检查通知将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保证质量,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年〕23号)、《上海市电子政务2003~2005年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将采取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各部门根据检查内容重点从以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电子政务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工作机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
1.网络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情况,市公务网、市政务外网利用情况。
2.应用系统建设:
(1)主要内容:项目概况,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
(2)项目范围:2002年以来承担的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2002年以来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由市建设财力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