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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6年开始,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组织专家每年评选1-2所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省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每年评选1-2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6、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培训、技能考核鉴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培训、认证与使用、待遇挂钩的相关办法,鼓励职工参加高技能、多工种培训认证。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另对优秀学员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

  7、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充分发挥我省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同时,要依托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3-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8、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体系的建立要做到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继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技师考评委员会,不断扩大鉴定规模;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考核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要结合高技能人才特点,健全完善其能力业绩的考核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办法。依托大中型企业,推广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结合生产实际,以工作过程和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为标准,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强化职业院校教学计划与国家职业标准的结合,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培训的引导作用。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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