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根据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标准,制定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依托自办培训机构,或采取与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竞赛比武等活动,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各级经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监督与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5、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组建甘肃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事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及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组成,研究制定我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的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实行非全日制、走训制、导师制等多种弹性培训方式实施培养。尽快建立我省技师学院,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试点。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结合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履行相关义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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