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实战推动基层机构改革和警力下沉。要在金昌市公安局开展警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使基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警力配置更加科学,职能责任更加明确,实战能力不断增强。要确保新增警力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逐步达到城区派出所每所不少于20人,建制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建制乡派出所不少于5人;责任区刑警队每队不少于10人;小型看守所每所不少于8人。今后,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再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新增加的编制,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二)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关于建立甘肃省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机关的各项经费开支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等基层所队)要在2007年底前达到省上制定的经费保障标准。省、市(州)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对公安经费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公安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把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国家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的派出所、看守所,当地政府要在地址选择、土地征用、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减免土地征用费和有关建设性收费,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未列入国债计划而确需重建、维修的基层所队,要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危房派出所和需扩建派出所,省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力争在2008年全部解决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巡警队无房和危房的问题。
(四)按照标准配备公安基层单位各项装备。按照“必需必配”和“急需先配”的原则,制定基层所队装备配备计划,各级政府要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维护费用,分年度给基层所队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武器警械、通信器材、户籍管理器材、警务督察装备、现场勘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使全省公安基层所队达到公安部装备配备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