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对所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
附件2:
2007年度南宁市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制定2007年信息化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10分)
1、组织领导(3分)
领导重视,有领导分管信息化工作(2分)
2、工作人员(3分)
落实本单位系统管理员(1分)、网络维护人员(1分)和信息维护人员(1分),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熟悉业务,认真履行职责。
3、工作制度(4分)
有本单位政务网络管理维护制度(2分),有网站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制度(2分)
二、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10分)
1、工作计划(5分)
有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计划包括本部门信息化的目标(2分)、任务(1分)和措施(2分)。
2、实施(5分)
按《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的程序实施信息化项目。即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材料报市信息办审核备案(3分),
重大信息化项目开工建设后,按月填报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表,按时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2分)。
三、政务网络工作(20分)
1、局域网(10分)
主要业务部门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办公,每科室至少有一台计算机终端接入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2分)。
组建有本单位政务局域网(3分),局域网按照《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规定》的要求接入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2分);
使用市信息办统一分配的各网络的IP地址并实行有效管理,未出现盗用其他单位IP地址情况(3分);
2、业务系统(5分)
按照市信息办统一的接口标准,把已建的本单位业务系统迁移到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运行(5分),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另有要求的除外。
3、网络安全(5分)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计算机机房,机房设备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