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要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精神,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六)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逐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降低药品加价率,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统一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明确其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管理权限和作价原则,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卫生、民政、教育、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