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失效]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市州、区财政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办法,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并安排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经考核已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机构,其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8元的标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各补助4元、2元,市、区财政各补助不低于1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省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标准按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颁发的《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6〕58号)执行。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力争到2008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提供就近方便的“刷卡”联网服务,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要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