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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甘政发[2006]100号 2006年12月1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社区居民的实际卫生需求出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无相应资格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安装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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