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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

  (四)引导企业进区发展。今后,新办工业企业要一律进入重点工业集中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办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逐步向重点工业集中区转移,其新建厂房用地允许按规定以原厂房用地进行置换,不足部分由集中区优先安排。在重点工业集中区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凡进入重点工业集中区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都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市经贸、物价部门统一制作的交费登记卡上登记,无收费许可证或收费不登记的,企业有权拒交。对进入重点工业集中区新办工业企业和开发标准厂房建设业主的各项收费实行扎口管理,其中自主建设的工业项目各项建设规费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5元(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附加费)实行一票统收,其他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按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由各县(市、区)按本文所规定的限额,明确各部门具体收费标准,并落实一个窗口单位统一办理。涉及的各类押金、保证金等,由事前收费改为事后依法收取。已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的同类新办项目,经主管行政机关确认,不得重复评估收费。
  (五)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可在土地使用、厂房租赁、设施配套、税费收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倾斜优惠的政策,鼓励科技先导型、生态环保型、资源深加工型、能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产业龙头型、投资战略型等工业项目到工业集中区落户兴业。对重点工业集中区设立的高新技术孵化园或高新技术研发机构,比照落实各级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投资超千万元、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或新入区的龙头企业项目,对集中区内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产业化项目或国家级新产品项目,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以每一年的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为基础,其新增加的地方留成部分可全部返还企业鼓励其发展。
  (六)加快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倡导在集中区设立为区内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或区内企业互助担保的融资服务平台,设立开展区内企业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检测、技术研发或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平台,设立协调集中区内用工矛盾、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培训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设立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促进企业信息化管理、帮助企业商务领航的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机构。市将选树10个示范服务平台,进行重点扶持。各县(市、区)和相关镇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集中区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引导基金,扶持服务平台的初期建设。服务平台自成立起3年内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集中区管理机构建设的为区内企业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其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规费比照本文政策措施的第3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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