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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淘汰类。

  1.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

  3.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三、电解铝行业

  (一)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四、锌冶炼行业

  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五、电石行业

  (一)淘汰类。

  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六、烧碱行业

  (一)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二)限制类。

  2006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用离子膜技术淘汰老装置的搬迁企业除外)。

  七、黄磷行业

  淘汰类。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八、水泥行业

  (一)淘汰类。

  1.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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