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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36号 2006年11月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性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各市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发展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其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目标。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基本原则。一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确定电价政策,促进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合理确定高耗能产业的总体电价水平,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以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三是坚持区别对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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