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项目列入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7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起草,2007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南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管理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2007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起草,2007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南宁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7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六)南宁市道路车辆静态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起草,2007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2007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八)南宁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07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九)南宁市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由市信息办负责起草,2007年8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十)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起草,2007年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下列项目列入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计划,条件成熟后可增补为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南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研起草;
(二)
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由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调研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