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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以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64所,新增床位数3562张,使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0%以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15个集体和30名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全市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个)
  亭湖区永丰镇人民政府
  盐都区民政局
  盐都区北龙港镇人民政府
  响水县民政局
  滨海县民政局
  滨海县滨淮镇人民政府
  阜宁县民政局
  阜宁县陈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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