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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认真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安消防部门吸纳为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群防群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建设部门要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农村消防管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平安乡镇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广播电视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电视”、“村村通网络”工程建设,把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农村电视、互联网和有线广播,开辟消防网页、专栏,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常识,不断扩大消防安全宣传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消防宣传纳入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建设和管理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明确村委会消防职责,强化自主管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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